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,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。
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現將2023年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開如下:
單位
|
危險廢物 名稱 |
危險廢物類別 |
廢物代碼 |
危險特性 |
產生環節 |
污染預防措施 |
年計劃產生量(T) |
去向(處置單位) |
責任人 |
烏蘭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|
焦油 |
HW11 |
900-013-11 |
毒性 |
生產環節 |
1、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、貯存、運送和處置。2、危險廢物貯存應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,設置泄漏、溢滿事故收集、處理防護設施。3、禁止將不能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貯存,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。4、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、裝載液體、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, 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|
550 |
委托有資質處置公司拉運處置 |
王樂勇 |